独家:梁彼得的罗生门事件

此案件中检察官,辩护律师,媒体和社会人士各执一词,使案情扑朔迷离,判决结果也备受争议。

法庭文件所述案件现场

根据案件审理阶段的官方文件的描述,28岁的雅佳·格利于2014年11月20日晚,前往位于纽约布鲁克林区东部的女友巴特勒家中。警察梁彼得和搭档肖恩·兰道于当晚在同一栋楼的八楼做垂直巡查(在建筑内逐层排查可疑人物的巡逻方式)。

临近11点时,格利和巴特勒正准备出门,巴特勒忽然听到一声枪响,她惊恐地与格利向楼下跑去。枪声正出自梁彼得的格洛克G19手枪。子弹在楼梯间的墙壁上反弹,正好击中了位于七楼的格利,子弹深深地穿透他的心脏,格利倒在了五楼的楼梯间里。

梁彼得因为无故开枪慌了神,立刻与搭档走到楼梯间外商量了几分钟,最后决定由梁彼得打电话给警察局总部报告。

这时巴特勒看到格利胸部大量出血,开始大声呼喊求助。梁彼得与兰道打完电话后回到楼梯间里,此时他们听到了楼下的呼喊声,他们跑到五楼,看见躺在血泊中的格利。之后,在巴特勒用邻居的毛巾给格利止血,并给他做心肺复苏术时,梁彼得又给警察局总部打电话报告。期间二人并没有给格利实施救助。随后警察和救护车赶到,格利在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嫌疑人与检察官的争执

检方公布的审讯记录显示,梁彼得的辩护律师与检察官就几点相持不下,双方有各自的判断。

首先,检察官指出梁彼得开枪后最关心的是自己职位不保。根据搭档兰道的证词,梁彼得开枪后反复说道“我被开除了”(I’m fired),而梁的律师则声称他所说的是“我开枪了(I fired)”。这两种反应在性质上有明显不同,很大程度影响着陪审团对梁彼得行为的判断。

其次,关于梁彼得开枪的原因,检方认定是“鲁莽”(reckless),也就是过失杀人,这也是起诉梁彼得二级杀人罪的关键。检方表示梁的手指必须扣在扳机上才有可能射出子弹,按照警方规定,只有在确认开枪时才允许将手机放在扳机上。同时检方列举大量警察学校使用的教科书和手册,以此说明梁已经接受了警察学校培训,但未遵守规定,致使危险发生从而导致了格利的死亡。而且案件发生后,梁与搭档未及时对格利进行心肺复苏术,虽然两人都受过专业培训。

辩护律师的调查给出了不同的答案。纽约布鲁克林区东部是犯罪频发的地区,且案发时已将近午夜,两位新手警察在电灯坏掉的公寓巡查更是危险。而且梁的律师表示开枪时梁彼得听到了公寓内传来的怪声,因此格外紧张,手指扣在扳机上属于正当防卫而非“鲁莽”。

另外,辩护的调查显示,梁彼得与兰道同为警察学校的同学,按规定学员需接受训练,并通过心脏复苏考试才能毕业。然而梁彼得、兰道与另一位2013级警察学校同学约翰·冯克都承认,考试时老师已公布了大多数的问题和答案,而且他们几乎没有进行实际训练,300名学员用8个人体模型练习,最终每个人都通过了考试。

检察官呈现的证据主要围绕两点,即无故将手指扣在扳机上属于梁彼得的鲁莽行为,(july是几月?july代表7月份,英文缩写为jul,共有31天 ,源自于拉丁文Julius(即朱里斯)。)且案发后没有对受害人进行救治,属于渎职,所以梁彼得应为格利的死亡负全部责任。

然而,辩护律师却有不同的观点。漆黑的夜晚两名新手警察在没有灯光的楼层巡逻,本身对警察和居民都是很危险的,而警察局没有考虑到这一点。且梁彼得在案发时听到了奇怪的声响,是出于自我防备而开枪。梁与格利处在不同的楼层,子弹回弹击中格利是一场悲剧,但不是犯罪。而且警察学校的教育违规,应对这场悲剧负部分责任。

让本案判决更为扑朔迷离的是很多人对陪审团和检察官提出了质疑。其中,网络上不少人声称陪审团成员曾邀请过三名华裔,但他们都因各种原因推脱掉了。对梁彼得的裁决需陪审团全票通过才成立,若此言论属实,华裔陪审的参与是否会改变此案的判决?其次,很多华人抗议黑人检察官肯·汤普森执法不公,对梁彼得二级杀人罪的指控与事实不符。如换一名检察官,对汤普森的判决会有何不同吗?
但历史无法回演,我们也必须接受这个“如果”已经成为过去的事实,最终陪审团接受了检察官对梁彼得的指控,五项罪名全部成立。


社会争议的前因后果

判决公布后,梁彼得案引起了社会巨大的反应。2月20日星期六,美国爆发大规模抗议游行,约有40个城市参与此次抗议活动。抗议队伍中大多数是华人,也能看到白人和黑人的身影。位于亚特兰大的抗议人数超过千人,抗议者聚集在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总部摇旗呐喊,而当天此电视台只在非黄金时段报道了一则关于抗议的新闻。

因为缺乏媒体的报道,很多美国人没有听说过梁彼得案,更不知道此次全国性的游行抗议。为何梁彼得案会引发大规模游行?也许回顾近年来的美国警民案件可以给我们线索。

2015年在美国至少有1205人在警察执法中丧命,与梁彼得案同年的案件也有近1100起。在美国,每8时就有至少一人因警察执法而身亡。

在执法中误杀塔米尔·赖斯,埃里克·加纳,约翰·克劳福德,麦克·布朗和娜塔莎·麦肯纳的白人警察都属于不正当执法,但他们的案件甚至从未在法庭受审,而且很多警察都免于检方的起诉。在2015年所有的1200多起案件中,只有7起受到检方指控。而2015年全年,没有一名警察因执法中误杀被判刑。

对梁的判决不同媒体和社会人士各有评价。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道,该判决十分不寻常(highly unusual);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则写道,陪审团的决定是罕见的情况(rare instance);纽约每日新闻(The New York Daily)则称,梁彼得的判决是悲剧的正义(tragic justice)。

以美国社交论坛网reddit为例,用户TwinkiesForAmerica认为梁彼得的判决是“公正的,无论如何格利是因梁彼得手枪走火而丧命,因此需要有人为无辜死者负责。” 另有用户Jajamola88认为,梁彼得被起诉和裁决本身,是“出于种族原因的选择性执法,华人警察被起诉而大多数白人警察都相安无事,这不是公平的判决,梁彼得是白人警察的‘替罪羊’。” TheSkyIsBlue则表示:“监狱是为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人准备的,而梁彼得入狱不会对其有任何教育意义,因为他并没有威胁社会。子弹回弹致死的几率是293213312分之1。”

梁彼得案的意义何在

从被起诉到群众抗议,梁彼得案中有很多未解的疑点,检方和辩论律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还原出不同版本的案发现场。

在纽约的街道上,黑人和华人的抗议队伍被一条街道隔开,站在一边的黑人举着“黑人的命也是命”的标牌,另一边华人高呼“一场悲剧,两个受害者”,若不是中间有一排警察隔开,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两边的人不是对立的。他们同样是在表达对现有社会制度的不满,以及对平等公正的诉求。

马丁·路德·金曾说过,“任何地方的不公正都会威胁所有地方的公正。”(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黑人和华人,以及白人和其他种族的人,都渴求一个公平的社会。无论在纽约布鲁克林区,还是在弗格森市,无论警察和市民是何种肤色,法律和社会制度都应该给所有人一视同仁的裁决。

梁彼得案触发了很大的社会反响,是否因此案同时反映出美国社会自弗格森事件后越演越烈的警民矛盾,长期未解决的族裔之争,也触动了在美华裔面临“玻璃天花板”的心结?聪明的读者当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都有自己的解读与答案。而他的定罪是否能影响美国司法部门对同种案件的判决,我们很快也将看到这段历史的呈现。梁彼得的判决是无情的政治牺牲品,还是美国社会向平等公正迈出的一步,希望大家多多参与和发声,一起用内心真实的诉求书写更为公平正义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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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6日 来源时间:2016年02月26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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